近日0后广东证监局发布2024年的宁波“1号罚单”,“50后”的大妈谢某娣因借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被处罚。 罚单显示,借用谢某娣借用多达5个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,个账证券交易总额高达35.77亿元。户交依据相关规定,易超亿元广东证监局对谢某娣责令改正,被处给予警告0后并处以40万元的宁波罚款。 处罚详情↓↓↓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〔2024〕1号 当事人:谢某娣,大妈女,借用195X年1月出生,个账住址: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。户交 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(以下简称《证券法》)的易超亿元有关规定,我局对谢某娣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、审理,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、理由、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。当事人谢某娣提交了书面陈述申辩意见,未要求听证。本案现已调查、审理终结。 经查明,谢某娣存在以下违法事实: 一、账户开立及借用情况 “胡某琴”证券账户,2006年7月7日开立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车轿街证券营业部。2020年12月18日至2023年3月8日期间,谢某娣借用“胡某琴”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。 “张某”证券账户,2019年10月15日开立于兴业证券(5.640, 0.04, 0.71%)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。2019年10月16日至2023年3月28日期间,谢某娣借用“张某”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。 “尤某珍”证券账户,2020年4月20日开立于首创证券(19.730, 1.79, 9.98%)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河清北路证券营业部。2020年12月30日至2023年3月27日期间,谢某娣借用“尤某珍”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。 “姚某鸣”证券账户,2020年5月27日开立于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宁波保税区兴业大道营业部。2020年6月1日至2022年8月15日期间,谢某娣借用“姚某鸣”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。 “赵某”证券账户,2020年9月1日开立于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宁波保税区兴业大道营业部。2020年11月26日至2021年5月26日期间,谢某娣借用“赵某”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。 二、借用账户交易情况 借用期间,谢某娣与账户提供方约定按照一比二的比例出资,并实际投入交易资金。经统计,上述证券账户在借用期间合计发生证券交易3,577,157,764.09元,其中股票、可转债等交易489,747,764.09元,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3,087,410,000元。 上述违法事实,有相关协议、询问笔录、情况说明、银行及证券账户资料等证据证明,足以认定。 谢某娣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违反了《证券法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,构成《证券法》第一百九十五条所述的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。 谢某娣在申辩材料中提出:其一,其与胡某琴、张某、尤某珍属于合作从事证券业务关系,双方按照约定的比例出资、分成,并由账户持有人本人承担亏损,与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具有本质区别。其二,其不认识也从未借用、操作过“姚某鸣”“赵某”证券账户。 我局认为,在案询问笔录、相关协议、涉案账户资金、交易及交易设备硬件信息等证据,足以证明谢某娣实际控制“胡某琴”等5个涉案账户,且将自有资金投入涉案账户并交易,相关行为构成借用行为。同时,“姚某鸣”“赵某”账户所有人姚某鸣、赵某以及账户借用中间人张某1均指认,账户经张某1介绍,借给谢某娣使用。我局对谢某娣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。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,依据《证券法》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,我局决定: 对谢某娣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并处以40万元的罚款。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,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,开户银行:中信银行(6.370, 0.07, 1.11%)北京分行营业部,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,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,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。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,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,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复议和诉讼期间,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。 广东证监局 2024年2月5日 编辑: 应波纠错:171964650@qq.com “漫山香雪”!奉化这个地方成片的青梅盛开了 航天员拍地球真的美哭了 边看地球边学人文地理 惊艳!当打铁花遇上火凤凰氛围感拉满 中国宁波网首页 新闻中心首页 - 知名女演员自曝家中被偷空 损失几千万
- 继续下降!宁波首套房贷利率低至3.75%
- 堵车、受伤……带娃旅游意外不断 家长该如何...
- 欧盟撇开美英独立启动红海护航 专家:这是一...
- 升级版的灯光秀宁波正在酝酿 这片光为什么值...
扫一扫,中国宁波网装进手机 中国宁波网手机版 微信公众号 本地看点 - 下降!宁波首套房贷利率低至3.75%
- 2024年度市区第一批拟出让住宅用地清单出炉
- 最后一波返程高峰 下周起宁波早高峰恢复常态
- 中考体育怎么考 镇海区发布实施方案
- 带娃旅游意外不断 该如何理解"旅行的意义"?
- 几乎“全城”出动!郭巨元宵踩街大巡游来了
明州论坛/甬城晨笔 - 陈戌源案的血泪教训要好好汲取
- 劝君常读警示录
- 高水平建设质量强市
- “尔滨”宠溺“南方小土豆”:摸准了服务业的真谛
- 开局就要有拼的姿态
- 多彩活动让年味更加浓烈
- “进一次门、查多项事”就是为企业减负
- 让更多村民乐享“村晚”大餐
沐春风 龙年贺岁 茶座/文摘 - 吴启钱:唯有谦卑
- 桂晓燕:龙的特殊和神奇
- 陈鲁民:范纯仁的“食谱”
- 陈鸣达: 滕头村魅力,乡村让城市更向往
- 阴 冰:以务实之举纠治形式主义顽疾
- 黄奇帆:新质生产力制造业的方向
- 刘俏:发展与高质量发展高度适配的科技金融
- 李瑞德 潘玉腾:“四下基层”的哲学意蕴和文化底色
中国宁波网(宁波甬派传媒股份有限公司)版权所有(C) Copyright(C) 2001-2024 cnnb.com.cn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:3312017004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:110407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:0574-81850000 举报邮箱:nb81850@qq.com 看天下 看宁波 宁波“50后”大妈借用5个账户交易超35亿元被处罚 稿源: 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4-02-20 17:13:00 近日,广东证监局发布2024年的“1号罚单”,“50后”的谢某娣因借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被处罚。 罚单显示,谢某娣借用多达5个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,证券交易总额高达35.77亿元。依据相关规定,广东证监局对谢某娣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并处以40万元的罚款。 处罚详情↓↓↓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〔2024〕1号 当事人:谢某娣,女,195X年1月出生,住址: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。 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(以下简称《证券法》)的有关规定,我局对谢某娣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、审理,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、理由、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。当事人谢某娣提交了书面陈述申辩意见,未要求听证。本案现已调查、审理终结。 经查明,谢某娣存在以下违法事实: 一、账户开立及借用情况 “胡某琴”证券账户,2006年7月7日开立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车轿街证券营业部。2020年12月18日至2023年3月8日期间,谢某娣借用“胡某琴”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。 “张某”证券账户,2019年10月15日开立于兴业证券(5.640, 0.04, 0.71%)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。2019年10月16日至2023年3月28日期间,谢某娣借用“张某”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。 “尤某珍”证券账户,2020年4月20日开立于首创证券(19.730, 1.79, 9.98%)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河清北路证券营业部。2020年12月30日至2023年3月27日期间,谢某娣借用“尤某珍”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。 “姚某鸣”证券账户,2020年5月27日开立于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宁波保税区兴业大道营业部。2020年6月1日至2022年8月15日期间,谢某娣借用“姚某鸣”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。 “赵某”证券账户,2020年9月1日开立于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宁波保税区兴业大道营业部。2020年11月26日至2021年5月26日期间,谢某娣借用“赵某”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。 二、借用账户交易情况 借用期间,谢某娣与账户提供方约定按照一比二的比例出资,并实际投入交易资金。经统计,上述证券账户在借用期间合计发生证券交易3,577,157,764.09元,其中股票、可转债等交易489,747,764.09元,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3,087,410,000元。 上述违法事实,有相关协议、询问笔录、情况说明、银行及证券账户资料等证据证明,足以认定。 谢某娣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违反了《证券法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,构成《证券法》第一百九十五条所述的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。 谢某娣在申辩材料中提出:其一,其与胡某琴、张某、尤某珍属于合作从事证券业务关系,双方按照约定的比例出资、分成,并由账户持有人本人承担亏损,与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具有本质区别。其二,其不认识也从未借用、操作过“姚某鸣”“赵某”证券账户。 我局认为,在案询问笔录、相关协议、涉案账户资金、交易及交易设备硬件信息等证据,足以证明谢某娣实际控制“胡某琴”等5个涉案账户,且将自有资金投入涉案账户并交易,相关行为构成借用行为。同时,“姚某鸣”“赵某”账户所有人姚某鸣、赵某以及账户借用中间人张某1均指认,账户经张某1介绍,借给谢某娣使用。我局对谢某娣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。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,依据《证券法》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,我局决定: 对谢某娣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并处以40万元的罚款。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,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,开户银行:中信银行(6.370, 0.07, 1.11%)北京分行营业部,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,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,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。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,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,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复议和诉讼期间,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。 广东证监局 2024年2月5日 编辑: 应波 纠错:171964650@qq.com |